歐盟玩具CE認證指令2009/48/EC:
      全稱“DIRECTIVE 2009/48/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8 June 2009 on the safety of toys”,歐盟玩具安全指令是2009年6月18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於玩具安全的第2009/48 / EC號指令,縮寫為TSD。它於2009年6月30日發布,廢除了舊的TSD-88/378 / EEC。新的玩具安全指令於2012年7月20日生效。
 
      新的TSD在監管範圍,玩具定義,運營商責任,合格評定,CE標簽,警告和安全要求方麵對88/378 / EEC進行了修訂和補充。它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特別是化學要求。例如,遷移的極限範圍已從8種金屬擴大到19種金屬,不同的極限值適用於不同的材料類型或使用條件的差異。將玩具出口到歐盟地區對該行業來說變得越來越具有挑戰性。

玩具指令英文版下載:2009/48/EC
玩具
歐盟玩具hth华体会官网入口hth华体会官网入口2009/48 / EC監管範圍:
      新指令適用於玩具。玩具的定義如下:14歲以下兒童在設計或打算使用的產品,無論是否專門用於遊戲。TSD附件I中列出的產品不應視為玩具。新指令不包括:
 
1.供公眾使用的遊樂場設備;
2.自動遊戲機,無論是否投幣,供公眾使用;
3.裝有內燃機的玩具車;
4.玩具蒸汽機; 和
5.吊索和彈射器。
如何確定玩具是否屬於2009/48 / EC範圍?參考文章:


歐盟玩具CE認證指令要求經濟運營商
新玩具安全指令下的經濟運營商包括製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和分銷商。每個角色都有特定的責任。公司應首先了解其作用和責任。  
1.製造商:
指製造玩具或設計或製造玩具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並以其名義或商標銷售玩具
2.授權代表:
指在共同體內設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他們已收到製造商的書麵授權,代表他執行與指定的tas相關的行為
3.進口商:
指在共同體內建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他們將來自第三國的玩具放置在共同體市場上
4.分銷商:
指供應鏈中除製造商或進口商以外在市場上銷售玩具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提示:
如果任何進口商或經銷商在市場上放置玩具,以其自己的身份命名或品牌,它將被視為TSD下的製造商。
如果任何進口商或經銷商對玩具進行了一些修改,導致安全財產發生變化,則應承擔與製造商相同的義務。
 
最新的玩具CE認證指令(2009/48/EC)協調標準
歐洲標準化組織 最新標準編號及標題 官方公報首次發布時間 被替代的標準號 被替代標準的符合推斷性的中止期1
CEN EN 71-1:2014 
玩具安全—第1部分:機械和物理性能
13.3.2015 EN 71-1:2011 +A3:2014 29.2.2016
CEN EN 71-2:2011+A1:2014
玩具安全—第2部分:燃燒性能
13.6.2014 EN 71-2:2011 失效時間
(30.9.2014)
CEN EN 71-3:2013+A1:2014
玩具安全—第3部分:特定元素的轉移
13.3.2015 EN 71-3:2013 29.2.2016
  EN 71-4:2013
玩具安全—第4部分:化學和相關活動的實驗設備
28.5.2013    
CEN EN 71-5:2013
玩具安全—第5部分:非實驗設備的化學玩具(設備)
29.6.2013    
CEN EN 71-7:2014
玩具安全—第7部分:指畫顏料 - 測試方法和要求
13.6.2014    
CEN EN 71-8:2011
玩具安全—第8部分:家用活動玩具
19.10.2011    
CEN EN 71-12:2013
玩具安全—第12部分:N-亞硝胺和N-亞硝基化合物
29.6.2013    
CEN EN 71-13:2014
玩具安全—第13部分:嗅覺棋盤遊戲,味覺棋盤遊戲,美容套裝,味覺套裝
13.6.2014    
CEN EN 71-14:2014
玩具安全—第14部分:家用彈床
13.3.2015    
Cenelec EN 62115:2005
電動玩具安全
IEC 62115:2003 (Modified)
IEC 62115:2003/A1:2004
11.8.2011    
EN 62115:2005/A2:2011
IEC 62115:2003/A2:2010 (Modified)
11.8.2011   失效時間
(11.8.2011)
EN 62115:2005/A11:2012 15.11.2012   失效時間
(15.11.2012)
EN 62115:2005/A2:2011/AC:2011 19.10.2011    
EN 62115:2005/A11:2012/AC:2013 29.6.2013  
歐盟玩具CE認證需要的資料:
1.技術文檔
應包含製造商用於確保玩具符合第10條和附件II中規定的要求的所有相關數據或詳細信息。它尤其應包含附件IV中列出的文件。
 
2. EC符合性聲明
應說明已履行了第10條和附件II中規定的要求。
 
3.CE認證標誌
市場上銷售的玩具應帶有CE標誌,以證明符合指令的合理性。
 
4.警告
應根據附件V的A部分規定適當的用戶限製。
 
歐盟玩具指令安全要求
      新TSD要求所有玩具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玩具,包括其中包含的化學品,在使用時或以可預見的方式使用時,不得危害用戶或第三方的安全或健康,同時考慮到行為孩子的。” 此外,新TSD還列出了有關物理和機械性能,可燃性,化學性質,電氣性能,衛生和放射性的其他特殊安全要求。

1.物理和機械性能:  
玩具必須具備必要的機械強度。必須以降低人身傷害風險的方式製造可觸及的邊緣,突起。玩具及其零件不得存在勒死的風險......
 
2.易燃:  
玩具不得構成兒童環境中的危險易燃元素。
 
3.化學特性:  

4.電氣特性:  
      玩具不得使用超過24伏直流電(DC)或等效交流電(AC)電壓的額定電壓供電,其可觸及部件不得超過24伏直流電或等效交流電壓。電力必須適當絕緣並受到機械保護。所有可直接接觸的表麵達到的最高溫度不會導致觸摸時灼傷......
 
5.衛生:  
必須製造玩具以滿足衛生和清潔要求,以避免任何感染,疾病或汙染的風險。
 
6.放射性:  
玩具應遵守“歐洲原子共同體條約”第三章通過的所有相關措施。
 
 
 
閱讀本文的人還閱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