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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中的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歐盟美國管控要求

tangxie520 標準法規 2023-06-02 28 0

    在自然狀態下,聚氯乙烯 (PVC) 是一種堅硬的剛性材料,已在建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例如窗框、儀表板覆層、排水溝、管道和電氣絕緣。這通常被稱為“uPVC”或“PVCu”(未增塑的聚氯乙烯)。然而,隨著向聚合物中添加增塑劑(油狀物質),柔韌性得以引入。這使其適用於各種其他應用,包括地板、兒童產品、包裝和鞋類。


    一旦塑化,就很容易理解為什麼 PVC 在我們的現代社會中得到如此廣泛的應用——它的製造成本相對較低,幾乎可以模塑成任何形狀,並且可以生產出多種顏色。由於具有防潮性,增塑 PVC 堅固、耐用且極易清潔。添加的增塑劑的總量和組成決定了最終產品的柔韌性。例如,柔性 PVC 管材中增塑劑的總含量可能高達最終材料重量的 50%。

PVC產品

健康問題:

    人們對一組特定的增塑劑——鄰苯二甲酸鹽——表示擔憂,它們可能包含在 PVC 化合物中。雖然鄰苯二甲酸酯與 PVC 的關係最為密切,但它們也可能存在於其他柔性合成聚合物(例如聚氨酯)中,盡管通常濃度要低得多。一些鄰苯二甲酸鹽與一段時間內接觸它們的人的荷爾蒙影響有關。


    這與兒童使用的產品尤其相關,例如玩具或出牙環。在使用過程中,這些可能會被吸入或咀嚼,可能會導致增塑劑從 PVC 化合物中滲出或被提取到兒童的消化係統中。一旦進入體內,一些鄰苯二甲酸鹽會起到內分泌幹擾物的作用,這意味著它們會對體內荷爾蒙的平衡產生影響。


    應該注意的是,雖然有許多鄰苯二甲酸酯化合物,但目前隻有少數被認為對健康構成重大風險。提出的擔憂導致了一項歐洲指令 (2005/84/EC),該指令限製了六種特定鄰苯二甲酸鹽在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的使用。該指令將兒童護理用品定義為“任何旨在促進兒童睡眠、放鬆、衛生、喂養或吸吮兒童的產品”。其中三種鄰苯二甲酸酯(BBP、DEHP 和 DBP)在所有玩具或兒童保育用品中均受限使用,而其他三種鄰苯二甲酸酯(DNOP、DIOP 和 DINP)僅在可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兒童保育用品中限用。


    歐洲指令已納入附件 XVII 中的 REACH 法規(法規 (EU) 1907/2006)。但是,對 BBP 的限製,DEHP 和 DBP 將擴大到包括所有物品——而不僅僅是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並且第四種鄰苯二甲酸酯 (DIBP) 將被添加到該組中。此更改從 7 日起生效表 1 總結了 2020 年 7 月和附件 XVII 中的完整鄰苯二甲酸酯限製。


REACH 法規 (EC) 1907/2006 附件 XVII 條目號 51 和 52 中列出的鄰苯二甲酸鹽限製(自 2020 年 7 月 7 日起適用):

鄰苯二甲酸鹽首字母縮略詞CAS號限製
雙(2-乙基己基)鄰苯二甲酸酯DEHP117-81-7物品中塑化材料的質量不超過 0.1%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舒張壓84-74-2
鄰苯二甲酸丁苄酯BBP85-68-7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84-69-5
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28553-12-0 或 68515-48-0可放入口中的玩具和兒童保育用品中塑化材料的質量不超過 0.1%。
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26761-40-0 或 68515-49-1
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117-84-0

鄰苯二甲酸酯 REACH SVHC:

    2008 年 10 月,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ECHA) 發布了首份高度關注物質 (SVHC) 清單。該清單包含附件 XVII 中的三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DBP 和 BBP。從那時起,又添加了 11 種鄰苯二甲酸鹽(見表 2),並為其中一些鄰苯二甲酸鹽設定了停用日期。日落日期是禁止在歐盟範圍內投放市場或使用該物質的日期,除非獲得特定豁免。


高度關注物質:

鄰苯二甲酸鹽首字母縮略詞CAS號當前義務
雙(2-乙基己基)鄰苯二甲酸酯DEHP117-81-7候選清單中物質含量超過 0.1% (w/w) 的物品的供應商必須提供足夠的信息以確保其客戶安全使用,並在收到客戶請求後 45 天內回應客戶的任何信息請求。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舒張壓84-74-2
鄰苯二甲酸丁苄酯BBP85-68-7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84-69-5
鄰苯二甲酸二異庚酯DIHP71888-89-6
雙(2-甲氧基乙基)鄰苯二甲酸酯DMEP117-82-8
鄰苯二甲酸二正己酯氫氟酸84-75-3
鄰苯二甲酸二正戊酯DnPP131-18-0
鄰苯二甲酸二異戊酯DIPP605-50-5除此之外,如果產品含有超過 0.1% 的任何 SVHC 並且每年有超過 1 噸的化學品進口到歐盟/歐洲經濟區,則 ECHA 將收到通知
鄰苯二甲酸二環己酯直流熱電聯產84-61-7
1,2-苯二甲酸,二 C7-11 支鏈和直鏈烷基酯*DHNUP68515-42-4
1,2-苯二甲酸,二戊酯,支鏈和直鏈*
84777-06-0
N-戊基-異戊基鄰苯二甲酸酯*
776297-69-9
1,2-苯二甲酸二己酯,支鏈和直鏈*
68515-50-4

自 2015 年 2 月起,隻有成功申請使用 BBP、DBP 或 DEHP 豁免的歐盟組織才能在製造中使用這些鄰苯二甲酸酯。這不適用於位於歐盟以外的組織。但是,應該注意的是,這種情況將來可能會根據當地立法而改變。


SVHC 法律義務:

任何 SVHC 含量按整件物品重量計超過 0.1% 的物品的供應商必須向其客戶識別這些物質並提供足夠的信息以確保安全使用產品。如果除了超過 0.1% 的限製外,每年進口到歐盟的 SVHC 總量超過一噸,也需要通知 ECHA。


美國立法:

    美國也有特定的鄰苯二甲酸鹽立法,這包含在 2008 年消費品安全改進法第 108 條中,該法通常稱為“CPSIA”。CPSIA 由消費品安全委員會 (CPSC) 執行,要求進口商和製造商遵守聯邦立法,其中包括對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鄰苯二甲酸鹽含量的具體限製。


    CPSIA 第 108 節(由 82 FR 49938 更新)要求鄰苯二甲酸酯 DEHP、DBP、BBP、DINP、DnPP、DnHP、DCHP 和 DIBP 的含量低於 0.1%。根據這項立法,兒童玩具被認為是“製造商為 12 歲或以下的兒童設計或打算供兒童玩耍時使用的消費品”。兒童護理用品被定義為“由製造商設計或打算用於促進 3 歲及以下兒童睡眠或喂養,或幫助此類兒童吸吮或出牙的消費品”。


替代增塑劑係統:

    REACH 附件 XVII 和 SVHC 列表中包含的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有許多替代品。這些可能包括其他鄰苯二甲酸鹽,盡管此舉可能隻會推遲從鄰苯二甲酸鹽基增塑劑中不可避免的轉移。其他解決方案包括基於己二酸鹽、癸二酸鹽或馬來酸鹽的增塑劑。還進行了研究以開發天然增塑劑的用途,例如環氧化植物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