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發布IEC 62115:2017電動玩具安全標準更新
這個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已發布IEC 62115:2017..本標準適用於電動玩具.安全,現在可以在IEC上使用。

IEC 62115:2017範圍:
本國際標準規定了電動玩具的安全要求,該電動玩具至少具有一種取決於電的功能,電動玩具是任何設計或預期的產品,不論是否僅限於14歲以下兒童玩耍。
注1:電動玩具的例子也在本標準範圍內
1.建築集;
2.實驗組;
3.功能性電動玩具(一種電動玩具,其執行和使用方式與使用的產品,器具或裝置相同,可以是此類產品,器具或裝置的比例模型);
4.電動玩具電腦;
5.一個有內燈的娃娃屋。
附錄A給出了實驗裝置的附加要求。
附件E給出了裝有光輻射源的電動玩具的附加要求。
電動玩具產生電磁場(EMF)的測量方法見附件I.
附件J給出了電動騎乘玩具遙控裝置安全性的附加要求。
如果包裝意圖具有遊戲價值,那麼它被認為是電動玩具的一部分。
本國際標準僅涵蓋與電氣功能相關的電動玩具的安全方麵。
注2:ISO 8124係列標準涉及電動玩具安全的其他方麵。其他水平產品標準也可能適用於電動玩具。
該標準涵蓋從任何來源獲取電力的電動玩具的安全性,例如電池,變壓器,太陽能電池和電感連接。
注3:玩具用變壓器(線性型IEC 61558-2-7或開關模式類型IEC 61558-2-7和IEC 61558-2-16),電池充電器(IEC 60335-2-29)和使用的電池充電器即使提供電動玩具,兒童(IEC 60335-2-29附錄AA :)也不被視為電動玩具的一部分。
注4:本標準不是為了評估電池的安全性,但它確實解決了插入電池時電動玩具的安全性。
本國際標準不適用於以下產品:
1.自動播放機,無論是否投幣操作,供公眾使用(IEC 60335-2-82);
2.配備內燃機的玩具車;
3.玩具蒸汽機;
4.吊索和彈射器;
5.電動裝飾機器人;
6.慶祝活動和慶祝活動的裝飾物;
7.運動器材,包括旱冰鞋,直排輪滑鞋,以及適用於體重超過20公斤的兒童的滑板;
8.最大鞍座高度超過435毫米的自行車,測量為從地麵到座椅表麵頂部的垂直距離,座椅處於水平位置,座椅支柱設置為最小插入標記;
9.專為運動而設計的滑板車和其他運輸工具,或用於在公共道路或公共道路上旅行的;
10.電動車輛,用於在公共道路,公共道路或其路麵上行駛;
11.用於深水的水上設備,以及兒童遊泳學習設備,如遊泳座椅和遊泳輔助設備;
12.超過500件的拚圖;
13.使用壓縮氣體的支和手,除了水和水,以及120厘米長的射箭弓;
14.使用尖頭的產品和遊戲,例如帶有金屬點的飛鏢;
15.功能性教育產品,如電烤箱,熨鬥或其他功率超過24 V的功能產品,在監督下專門用於教學目的;
16.煙花,包括非專門為電動玩具設計的衝擊帽;
17.在教練監督下學校和其他教學環境中用於教育目的的產品,如科學設備;
18.用於訪問交互式軟件及其相關外圍設備的電子設備,如個人計算機和遊戲機,除非電子設備或相關外圍設備專為兒童設計並針對兒童並具有自己的遊戲價值,例如特別是設計個人電腦,鍵盤,操縱杆或方向盤;
19.用於休閑和娛樂的交互式軟件,例如計算機遊戲,以及諸如CD的存儲介質;
20.兒童時尚配飾,不適合玩耍;
21.嬰兒安撫奶嘴;
22.個人防護設備,包括遊泳鏡,太陽鏡和其他護目鏡以及自行車和滑板頭盔;
23.用於收集者的產品,前提是該產品或其包裝具有明顯且清晰的指示,表明其適用於14歲及以上的收藏者。
這類例子是
•詳細而忠實的比例模型,
•用於組裝詳細比例模型的套件,
•民間娃娃和裝飾娃娃及其他類似物品,
•電動玩具的曆史複製品
•真的複製品。
- 擬在遊樂場集體使用的設備;
- 遊藝機和個人服務機(IEC 60335-2-82);
- 在公共場所(如購物中心和火車站)安裝的專業電動玩具;
- 含有加熱元件的產品,供教學環境中監督使用;
- 兒童便攜式燈具(IEC 60598-2-10);
- 充氣活動玩具鼓風機(如充氣城堡鼓風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