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緣材料和防水板材的CE標誌
絕緣材料CE標誌由於其特性而用於建築中,以防止熱或冷(隔熱),噪音(隔音),防火(防火隔熱)或水(隔熱)。用作防水層的防水板用作防潮層,防止水通過構成建築物的各種元件進入或過濾,與所有其他絕緣材料一樣,它們永久地添加到結構中,直接影響其質量和安全性。歐洲絕緣材料的營銷受建築產品法規305/2011的管製。

製造商或其在歐盟的代表全權負責其產品符合法規條款,包括貿易和使用。當製造商使用CE標誌識別其絕緣材料時,這表明該材料符合協調標準,因此符合法規的基本要求。
絕緣材料和防水板的CE標誌由1,2和3評估係統根據產品及其最終用途進行管理。這些評估係統需要指定機構的幹預,以執行工廠生產控製審核和/或執行型式測試。
Applus +是一種認證機構*,用於絕緣材料和防水板材的CE標記,我們在整個CE標記過程中與這些產品的製造商合作。絕緣材料和防水板材CE標誌的統一標準如下:
| EN 13707 | 柔性防水板:增強瀝青板 |
| EN 13859-1 | 柔性防水板:不連續屋頂的襯墊 |
| EN 13859-2 | 柔性防水板。牆壁襯墊 |
| EN 13956 | 柔性防水板。用於屋頂防水的塑料和橡膠板 |
| EN 13967 | 柔性防水板。塑料和橡膠防潮板,包括塑料和橡膠地下室的油封板 |
| EN 13969 | 柔性防水板。瀝青防潮板,包括瀝青地下室防水板 |
| EN 13970 | 柔性防水板。瀝青水蒸氣控製層 |
| EN 13984 | 柔性防水板。塑料和橡膠蒸汽控製層 |
| EN 13162 | 建築物的隔熱產品。工廠生產礦棉(MW)產品 |
| EN 13163 | 建築物的隔熱產品。工廠生產發泡聚苯乙烯(EPS)產品 |
| EN 13164 | 建築物的隔熱產品。工廠生產擠出聚苯乙烯泡沫(XPS)產品 |
| EN 13165 | 建築物的隔熱產品。工廠生產硬質聚氨酯泡沫(PU)產品 |
| EN 13166 | 建築物的隔熱產品。工廠生產酚醛泡沫(PF)產品 |
| EN 13167 | 建築物的隔熱產品。工廠製造的蜂窩玻璃(CG)產品 |
| EN 13168 | 建築物的隔熱產品。工廠製造木絲(WW)產品 |
| EN 13169 | 建築物的隔熱產品。工廠生產膨脹珍珠岩板(EPB)產品 |
| EN 13170 | 建築物的隔熱產品。工廠生產的膨脹軟木(ICB)產品 |
| EN 13171 | 建築物的隔熱產品。工廠生產木纖維(WF)產品 |
| EN 14063-1 | 建築物的隔熱產品。原位形成的膨脹粘土輕骨料產品EN 13170 |
基於評估係統的CE標誌和先前提到的協調標準定義了製造商和公告機構要執行的一係列任務:
製造商職責:
進行型式試驗(空氣傳播和衝擊噪音傳播,耐火性,熱傳導性,耐久性,吸水性等)
在公司實施工廠生產控製(FPC)。
製定後續測試程序,指定類型,頻率等。
公告機構的責任(如適用):
進行型式試驗(適用時)
執行FPC初始檢查,評估和驗收
進行年度安全和評估檢查
CE標誌文件:
工廠生產控製(FPC)證書(NB)
表現聲明(製造商)
CE標誌和標簽(製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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