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騎自行車者和滑板者的頭盔必須經過嚴格的測試和 EC 型式檢驗,由於騎自行車、輪滑和滑板等運動的性質,許多事故都涉及速度碰撞,因此,始終建議參加這些活動的人穿戴防護服和頭盔,以防止嚴重受傷。此類頭部保護器的現行標準為 EN 1078:2012 + A1:2012。請注意,這些頭盔可能不適合騎電動自行車。
EN 1078:2012+A1:2012包含一些一般要求。例如,材料必須安全無害——也就是說,不會對佩戴者或接觸產品的任何其他人造成危害。頭盔的一個重要方麵是,如果與化妝品中常見的物質接觸,則材料特性不得改變,因為其中一些物質會降低頭盔製造中通常使用的塑料的強度。
頭盔應重量輕、通風、易於戴上和脫下、可與眼鏡一起使用且不損害聽力。他們應該提供清晰的視野。一般性質的其他要求包括 15 毫米的固定係統帶的最小寬度。此外,保留係統不應有綠色部件,因為這與某些歐盟成員國的國家安全立法相衝突。

EN 1078:2012+A1:2012標準主要性能要求:
EN 1078:2012+A1:2012 要求頭盔在測試前經過一係列預處理。這些預處理包括暴露於高溫 (50ºC)、零度以下溫度 (-20ºC) 以及使用高強度氙氣燈快速模擬數周的陽光人工老化。測試所需的樣品數量取決於頭盔聲稱或標記的尺寸範圍。必須為每個指定的頭型尺寸提交四頂頭盔。在每組四個頭盔中,測試了三個頭盔,並保留一個頭盔以備需要重複測試時使用。
例如,對於聲稱適合 59-61 厘米頭型的頭盔,測試隻需要 4 個頭盔,而對於聲稱適合 59-63 厘米頭型的頭盔,則需要 8 個頭盔。這是因為,在第二種情況下,需要兩個頭型來覆蓋這個尺寸範圍。
EN 1078:2012+A1:2012衝擊測試必須在使用裝有三軸加速度計的儀表頭模的跌落裝置上進行。使用平砧和路緣石砧。帶有平砧的頭型的跌落高度標稱為 1,500 毫米,這在理論上是達到 5.42 米/秒的衝擊速度所需的高度。使用路緣石砧座時,頭型跌落高度標稱為 1,064 毫米,這是 4.57 米/秒的衝擊速度所必需的。在每次撞擊中,頭型的合成減速度不得超過 250g(其中 g = 9.81m/s 2)。
所有影響都必須在規定的保護範圍內進行。這些影響是按設定的順序進行的。例如,經受高溫調節的頭盔先衝擊在路緣石砧上,然後衝擊在平砧上。任何衝擊的中心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 150 毫米。

在每個係列的測試中,測試機構必須確保頭盔的所有可察覺的薄弱區域都經過衝擊測試(前提是它們在測試區域內)。典型的薄弱區域可能包括固定係統或通風槽的固定點。特別是在使用路緣石砧座進行測試時,測試機構應定位頭型/頭盔,與砧座的長軸相比,對任何通風槽的方向沒有限製。然而,對於具有非常長和寬槽的頭盔,應謹慎檢查路緣石砧不能通過槽與頭型表麵接觸,以免在測試過程中損壞設備。
保留係統有兩個測試程序,每個程序都有自己的要求。固定係統強度測試旨在確保固定係統在動態負載情況下不會明顯拉伸或滑動,並且在發生任何事故後可以鬆開。保持係統有效性測試旨在確保頭盔在受到突然的旋轉力時能保持在頭部。
自行車頭盔CE認證標記和說明:
最後,EN 1078 包括製造商提供的標記和信息要求。包括在標記中的要求是顯示警告,即在存在勒死或懸掛風險的情況下,在攀爬或進行其他活動時不應使用此類頭盔。
在歐洲,所有此類頭盔都被視為“II 類”個人防護裝備 (PPE)。這意味著它們必須接受歐盟型式檢驗,涉及對“技術文件”的滿意評估,其中將包括圖紙、設計規範和材料的詳細信息以及使用說明和相關標記,然後製造商才能獲得华体会全站appid体育下载型式認可證書。然後製造商可以做出歐盟符合性聲明(聲明所有後續生產將與批準的型號類型相同)應用CE認證標誌並將產品投放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