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d標準的ce認證
適用於電氣設備的所有要求均在歐盟指令和法規以及相應的國家立法中說明,在這方麵,在CE標記電氣產品的情況下需要考慮幾個指令。它們如下:hth华体会登录,EMC(電磁兼
容指令),RoHS(有害物質限製指令),生態設計指令,能源標簽指令,ATEX指令,WEEE(廢棄電氣和電子設備),電池和累積指令等。
今天,我們關注的焦點將是LVD(低電壓指令),我們將密切關注其目的,範圍,安全目標,在歐盟市場上放置電氣設備的條件等。繼續閱讀以更熟悉指令,並了解它是否適??用於您的產品。

LVD的定義和目的
LVD(2014/35 / EU)是一種“新方法”指令,於2016年4月20日生效,新的LVD取代了舊的LVD(2006/95 / EC),這是一種編碼指令,結合了“原始”LVD (73/23 / EEC)及其隨後的
所有修正案。前指令(2006/95 / EC)的主要內容,包括其範圍和安全目標,對新指令(2014/35 / EU)仍然有效。但是,該指令的部分內容是新的,並且是新立法框架(NLF)的結果。它主
要涉及經濟運營者的定義和義務,建立新的委員會以及加強市場監督機構的運作。
與之前的指令(2006/95 / EC)類似,新的LVD(2014/35 / EU)應被視為“完全統一的安全指令”,因為它不僅涵蓋電氣風險,還涵蓋所有安全方麵。該指令應取代所涵蓋領域的任何
現行國家立法:電氣設備如果符合指令的要求,應投放市場,成員國不得阻礙LVD範圍內的自由流通或合規設備的銷售。
LVD(2014/35 / EU)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所有定義為電氣設備並置於歐盟市場的產品可安全使用,不會危害附近任何人的健康,例如消費者,家畜,不動產等低電壓指令保證,當他們安
裝,使用和正確維護了產品的安全性。
LVD的範圍
LVD(2014/35 / EU)與之前的低電壓指令(2006/55 / EC)具有相同的範圍。它提供了統一的標準和程序,所有產品都必須符合歐盟市場的要求,這些產品可以是歐盟區內製造的電氣
設備,也可以是從國際電聯外部進口的電氣設備。
在指令範圍內包括製造商,進口商或分銷商的具體義務,或者換句話說,將電氣設備放在歐盟市場上的人。
LVD具有以下範圍,包括在特定電壓限製內使用的電氣設備:
1.所有電氣設備要求額定電壓範圍為50至1000伏特的交流電;
2.電氣設備,在75至1500伏的額定電壓範圍內工作,帶直流電。
在這方麵,短語“額定電壓”不是指設備內存在的電壓,而是指電源和輸出電壓,因此,電氣設備可以具有內部更高的電壓。具有多個額定電壓的產品被認為在LVD的範圍內,隻要額定
電壓的最高值落在允許的額定電壓範圍內即可。超過1000V AC或1500V DC的所有其他電氣設備產品均被視為超出指令範圍。
從廣義上講,LVD適用於在上述電壓限製範圍內運行的所有消費品和資本品,如照明設備,開關和控製裝置,電器,電線,電機和交流發電機,電纜管理係統,電氣安裝設備和其他。
此外,在LVD範圍內還包括用於並入其他電氣設備的組件。在這裏,製造商需要能夠進行風險評估程序,以確保元素的安全納入,並進一步CE標記它們。這些部件是電動機,變壓器等。
不屬於LVD範圍且其他CE指令涵蓋的電氣產品如下:
1.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所有電氣設備;
2.用於醫療和放射領域的電氣產品;
3.電梯用電氣碎片;
4.電圍欄控製器;
5.電表;
6.家用插頭插座;
7.鐵路,船舶或飛機專用電氣設備;
8.和別的。
值得注意的是,LVD和機械指令是相互排斥的,因為存在相同的電氣安全要求。因此,兩種CE指令中隻有一種應適用於歐盟市場上定義為電氣設備的產品。在某些情況下,製造商可以選擇適用
的指令。
LVD涵蓋的安全問題(2014/35 / EU)
低電壓指令涵蓋了電氣設備的使用可能產生的所有風險,如機械,化學(特別是腐蝕性物質的排放)等。在安全方麵,還包括噪聲和振動以及人體工程學方麵可能出現的健康問題。在
這方麵,符合人體工程學的方麵是在需要符合人體工程學的要求的情況下確保防止指令意義上的危險。
此外,LVD還涵蓋輻射方麵,隻要它們僅限於與消費者,家畜和財產的健康和安全相關的方麵。涵蓋EMC指令意義上的電磁幹擾的輻射方麵不包括在LVD的範圍內。
最後,LVD涵蓋了電氣設備發出的所有電磁方麵,包括電磁場的影響。
總的來說,LVD(2014/35 / EU)有10個安全目標,分為三組,代表了該指令的基本要求:
1.一般條件:
a、認識和遵守基本特性應保證電氣設備的安全和正確使用,並應在電氣設備或隨附文件上標明。
b、電氣設備的製造以及任何組成部件應確保其安全和正確地組裝。
c、電氣設備的設計和製造應以保證防止危險的方式進行,並在以下兩組安全目標中概述。
2.防止電氣設備引起的危險。
a、確保充分保護人和家畜免受直接或間接接觸造成人身傷害的危險。
b、確保電氣設備產生的任何溫度,電弧或輻射的安全水平。
c、由於使用電氣設備,出現了對人,家畜和財產的充分保護以防止非電氣危險(例如鋒利的邊緣)。
d、適用於可預測條件的絕緣材料。
3.防止可能由電氣設備外部因素引起的危險。
a、電氣設備應符合確保人員,家畜和財產安全所需的所有機械要求。例如,確保提供任何適當的外殼,以使電氣設備能夠承受各種機械影響。
b、產品應具有良好的阻力,以免因預期的環境條件而產生的任何可能的非機械影響不會危及附近物體或物體的安全。例如,考慮到電氣設備可以在戶外使用時的氣象現象(例如下雨)。
c、電氣設備不會在可預測的過載情況下危及人,家畜和財產。例如,為具有有限最大電流的電纜提供用於過電流保護的斷路器。
將電氣設備放置在歐盟市場上的強製性安全要求如果製造商希望在市場上提供其電氣設備,則需要遵守指令中規定的以下條件:
a、所有產品必須遵循在安全事項方麵構成良好工程實踐的原則。歐盟內部應接受這些原則。電氣設備的設計和製造必須符合現有技術水平。
b、電氣設備的設計和構造必須符合LDV安全目標的主要要素。任何與電氣設備安全相關的國家標準或規範都不是引入歐盟市場的強製性條件。
c、該產品不得危害人身健康和安全或損壞財產。在安裝,維護和使用產品時,用戶必須遵循製造商的指導原則。
符合LVD的電氣設備的符合性假設電氣設備按照指令中規定的技術標準製造,符合LVD的安全目標,如下:
a、成員國的指定機構製定的協調標準。
b、如果不存在統一標準,兩個國際機構有責任頒布國際標準。這些國際機構是國際電子技術委員會(IEC)和國際電氣設備批準規則委員會(CEE)。
c、當協調或國際標準尚未公布時,製造商應遵守成員國的國家標準。
d、國際或國家標準的應用不是強製性的,但它是提供電氣設備符合性假設的最佳方式之一。
e、作為技術標準的替代方案,產品的構建方式應滿足LVD的基本要求,但無需采用協調的國家或國際標準。在這種情況下,製造商有義務在技術文件中包含附加文檔,其中提供了用於滿足LVD
安全目標的解決方案的描述。
為了確保並聲明電氣設備符合低電壓指令的相應要求,製造商必須遵循指令中描述的符合性評估程序,該程序包括以下要素:
a、技術文件 - 包括所有技術文檔及其規定,確定產品是否符合LVD的要求。如果沒有應用LVD標準,製造商還需要提供所有解決方案的說明,以滿足低電壓指令的安全目標。此外,有時市場
監督機構可以質疑電氣設備的符合性。發生這種情況時,製造商可以提供由認證機構創建的報告,以確認產品符合CE標準。
b、符合性聲明 - 在將電氣設備投放市場之前創建並簽署符合性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