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43:2006呼吸保護裝置粒子過濾器測試要求:
EN 143:2000於2002年、2006年更正,於2006年修訂,EN 143:2006標準適用於作為獨立呼吸保護裝置組件的微粒過濾器。本標準描述了用於評估過濾器是否符合標準要求以及過濾器是否適合與其他呼吸保護裝置一起使用的實驗室試驗。逃生設備中使用的過濾麵罩和過濾器不在本標準範圍內。
呼吸防護裝置是一種特殊類型的 PPE,旨在保護工人免於吸入工作場所空氣中的有害物質。這些口罩被用作控製措施等級中的最後手段,在其他方法無法充分控製暴露的情況下。過濾器是它們的組件之一,它們被插入麵罩和半麵罩上以捕獲固體和/或氣體汙染物。

根據效率,粒子過濾器分為三類:
P1–低過濾,僅用於過濾固體顆粒
P2–中等過濾,根據過濾器去除固體和液體顆粒或僅去除固體顆粒的能力細分
P3–高過濾,根據過濾器去除固體和液體顆粒或僅去除固體顆粒的能力細分
| 等級 | 測試氣溶膠的最大過濾器滲透率(%) | 最大呼吸阻力(毫巴*) | ||
| 95升/分鍾時的氯化鈉測試 | 以95升/分鍾的速度進行石蠟油測試 | 30升/分鍾 | 以95升/分鍾的速度 | |
| P1 | 20% | 20% | 0,6 | 2,1 |
| P2 | 6% | 6% | 0,7 | 2,4 |
| P3 | 0,05% | 0,05% | 1,2 | 4,2 |
* 1巴= 105牛頓/平方米= 100千帕
標記:
P +粒子類別
R (=可重複使用),或NR (=不可重複使用/單班)
帶有認證機構批準號的CE標誌
顏色代碼:白色
附加標記:
過濾器是否用於多過濾器設備
過濾器到期日期的指示(+到期沙漏符號),格式為“yyyy/mm”
呼吸麵罩的測試和認證:
呼吸麵罩和口/鼻防護罩必須滿足哪些要求才能獲準在歐盟銷售?
PPE 法規 (EU) 2016/425
1989 年,歐洲經濟共同體 (EEC) 通過了 89/686/EEC 號指令,以協調成員國有關個人防護裝備 (PPE) 的法律。該指令還規定了 EEC 內呼吸麵罩製造商必須遵守的最低要求。其中,它規定口罩應確保為佩戴者提供盡可能幹淨的空氣,並應盡可能少地限製佩戴者的視野。
2016 年 3 月,法規 (EU) 2016/425(PPE 法規)終於發布,取代了指令 89/686/EEC。除其他事項外,PPE 法規規定了為每種新的呼吸保護產品發布合格聲明的義務。此外,它不僅對製造商施加了義務,而且對呼吸防護口罩的分銷商和進口商施加了義務。該法規將防護口罩歸入最高的 PPE 類別。
這意味著在將 CE 標誌和用於測試的標準應用於產品和包裝之前,需要由獨立測試實驗室進行型式測試。然後,這些產品可能會投放到歐盟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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