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EN 302 186 V2.1.1描述:
衛星地麵站和係統(SES);在11/12/14 GHz頻段工作的衛星移動飛機地麵站協調標準,涵蓋第2014/53/EU號指令第3.2條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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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302 186標準目的:
本文件規定了具有提供航空移動衛星服務的發射和接收能力的飛機地麵站(AES)設備的某些最低技術性能要求,載於表1.表1.表1:本文件模式AES發射14,00 GHz至14,50 GHz AES接收10,70 GHz至11,70 GHz AES接收12,50 GHz至12,75 GHz注:AESs運行在固定和移動衛星業務的一個或多個頻率範圍內的AES設備的某些最低技術性能要求。
AES具有以下特點:
這些AES是飛機上安裝的設備,AES可以由從天線子係統到用戶界麵的若幹模塊組成,AES采用線性極化,AES係統采用數字調製,全球靜止軌道衛星係統通過地球靜止軌道衛星運行,距離在同一頻帶和覆蓋同一區域的任何其他地球靜止衛星至少3°。
AES的天線是定向的,有跟蹤衛星的手段,可以使用有源相控陣或反射式結構來實現。這些衛星係統作為衛星網絡的一部分運作,用於在用戶之間分發和(或)交換信息。這些AES由網絡控製設施(NCF)控製和監測。國家合作框架不屬於本文件的範圍。
在地麵上,AES不以7o以下的仰角對當地水平麵發射,除非地方行政當局允許7o以下的發射;(根據第4.2條的規定,最小仰角也是有限的)本文件的技術要求分為兩大類:排放限製:保護其他無線電服務和係統免受AES正常使用時產生的有害幹擾;AES控製和監測功能:保護其他無線電服務和係統不受AES不想要的傳輸,每個AES中的CMF能夠響應網絡控製設施(NCF)為其支持的衛星網絡發出的命令。
本文件適用於AES及其附屬設備及其各港口,並在製造商宣布的操作環境概況的邊界範圍內操作。AES關於保護固定服務(FS)和無線電天文服務(RAS)的功率通量密度(PFD)限值的技術要求基於建議ITU-R M.1643[5]附件B和C和ECC報告26[I.4]。
此外,關於固定衛星服務(FSS)的保護,AES的技術要求考慮到建議ITU-R M.1643[5]附件A。本文件旨在涵蓋第2014/53/EU[6](RE指令)第3.2條的規定,該條規定,“…無線電設備的結構應使其既有效又支持使用分配的無線電頻譜,以避免有害幹擾”。
ETSI 10 ETSI en 302 186 V2.1.1(2016-05)除本文件外,對RE指令[6]第3條其他部分的基本要求規定技術要求的其他ENS可適用於本文件範圍內的設備。本文件不包括設備是否符合相關的民用航空條例。在這方麵,在飛機上安裝和操作的AES必須符合國家或國際民用航空適航證書的附加要求,例如EUROCAE ED-14D。
文獻曆史
2016年8月1日
衛星地麵站和係統-在11/12/14 GHz頻段運行的衛星移動飛機地麵站協調標準,涵蓋第2014/53/EU號指令第3.2條的基本要求(認可英文版EN 302 186 V2.1.1(2016-05)為德國標準)。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衛星地麵站和係統-在11/12/14 GHz頻段工作的衛星移動飛機地麵站的統一EN-涵蓋R&TTE指令第3.2條的基本要求(認可英文版en 302186 V1.1.1(2004-01)為德國標準)。
